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教委學〔2014〕14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
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
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委辦局🧦、各高等意昂🙍🏻♀️、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根據市政府關於人才引進工作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緊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加強人才強市🙏,培養和集聚各類人才的重要措施🎅,對進一步完善上海人才發展政策,實現人才活力帶動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充分發揮居住證和戶籍吸引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製為主體的居住證製度的主渠道作用。要優先滿足上海實施國家戰略和“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緊缺急需人才的落戶需求。
二👨👨👧👧、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應按照《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見附件1)和《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見附件3)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用人單位應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並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及時註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規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四、相關主管委辦局、在滬央企、市屬單位、部分區縣等具有申請材料初審權限的機構(以下簡稱“初審機構”)🐿,要認真審核下屬(轄)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並在3月28日前提交《初審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見附件4)。
五、相關主管委辦局、總部在滬央企🙆🏽🪯、區縣、市級及以上開發園區要結合2014年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在2014年4月1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推薦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重點用人單位(以正式公文報送)🧂,並填寫相關推薦登記表(見附件5)。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2014年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實際需求予以研究認定🦚。對於2013年重點用人單位📙,退工率較高的,2014年將不再認定為重點單位。
六👨👦、各高校要認真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方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優秀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並認真為其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鑒證工作。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獲準辦理本市戶籍後🧏🏻♂️,原則上應於2014年
附件✨:1. 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docx
2.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緊缺專業目錄.docx